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
3.校级奖学金:高为1000元/学年/人。
4.先进个人及团体:高1000元/学年/人。
5.赛莱拉创新奖学金:高1200元/学年/人。
1.国家金:高4000元/学年/人。
2.校级金:3000元/学年/人。
3.海外研学项目:全额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出国留学,30000元/人。
4.国内研学:全额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国内研学,不超过5000元/人。
5.高校国家贷款:每年贷款额度高8000元/学年/人。
6.生源地信用国家贷款:每年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学年/人。
7.就业求职补贴:在毕业年度内积极求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补贴,2000元/人。
8.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补助:免学杂费高10000元/学年/人,同时补助生活费7000元/学年/人。
9.少数民族资助:对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一次性资助10000元/人。
10.南粤扶残工程:对广东省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大学生一次性资助10000元/人。
11.临时帮扶基金:对家庭经济临时困难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高10000元/学年/人。
12.新生交通伙食补贴: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发放伙食和交通补助1200元/人。
14.入伍和退伍学生的学费补偿:自新生报到注册至毕业离校前,保留学籍入伍的或退伍复学的学生均享受三年学费补偿,高8000元/年/人。
15.欠发达地区退伍生活补助:凡生源地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和江门恩平等欠发达地区的退伍学生(含高考入学和复学),均享受三年生活费和住宿费补贴,7000元/年/人。
(三)鼓励并提供困难学生校内勤工俭学岗位,时薪20.3元。
(四)对特困学生学费可申请学费缓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