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标准:8000元/年,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
奖励标准:5000元/年,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
奖励标准:2300-4000元/年,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资助标准:10000元/年,资助对象是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专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资助对象是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资助标准分别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五、建档立卡学生减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对象是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在校学生。省内民办高校就业的专科生,减免5000元学费(不含住宿费)。生活费补助标准为获得国家金的基础上,再补助每年每学年7000元。
六.学费补偿和国家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而国家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