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的学费及住宿费的收费标准。艺术设计、歌舞表演(音乐方向)、歌舞表演(舞蹈方向)、播音与主持、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国家贷款:因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费用的学生,每生每年可一次性贷款不超过8000元,同时学校还提供勤工等服务措施;
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8000元/生·年;
国家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参加国家金的评选,平均33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5000元/生·年;
校内奖学金:为奖励成绩优异的学生而设立,1000元/生·年;
校内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1000元/生·年,还提供大量勤工岗位。
校内困难学生补助:学生特殊困难补助金额为300元/生·月。
精准扶贫专项金: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享受扶贫专项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
退役军人优惠政策:就读我校的退役军人,除免除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外,由学校对符合投保条件的退役军人代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学生平安保险,一次性补贴床上用品350元/生,优先申请国家和校内奖金。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贷款补偿和学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