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5000元/人。
3、国家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考生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1、贷款:经本人申请,学院和银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可取得6000元/年的国家贷款。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一条 我院收费标准按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赣发改收费[2016]417号文、赣发改收费[2017]1026号文)执行。学费为5000元/生f学年,住宿费为1000元/生f学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