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江西省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每学年8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勤工、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金为主,以勤工等为辅资助完成学业。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国家金一等每学年4400元、二等每学年3300元、三等每学年2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