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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更新日期:
2023-01-24 20:00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联系方式:
024-89872391
学校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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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2018年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对单招录取新生的温馨提示
2018年单招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将在8月上旬,新生入学须知等相关材料齐备后,统一邮寄。期间学院可以根据学生需要开具录取证明材料;2018年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单独收取学费,请在收到“新生入学须知”后,按照学费收缴的相关说明缴纳学费。
2017年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预录取结果通知
应往届中职类考生预录取结果将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单独招生资格审查的时间安排,进行考生资格的备案审查,审查通过后,生成中职类单独招生的终录取结果。通知书将在资格审查后发放。 所有通过备案审核后的考生,将成为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7级新生。《2017级新生入学须知》将在八月中旬和统招考生同批次邮寄。学费等入学事宜将在《2017级新生入学须知》告知。
2017年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报名及录取办法
2、各专业学费以物价局审批结果为准。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不再参加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也不能调整专业。被录取考生在教育教学、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方面均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016年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2016年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不再参加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也不能调整专业。被录取考生在教育教学、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方面均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014年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六、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学生住宿费6人间10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向学生收费。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4)学费减免政策:按照国家对孤儿学生学费减免相关政策执行。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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