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人才培养收费的项目和依据
(1)分类招生校考考试费120元/生。
(2)我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规定的安徽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1、凡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新生户籍在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我院设有学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金(2000-4000元/人)、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生源地国家贷款(8000元/年/人)、勤工俭学等。还设有学院奖学金和金等,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二等奖学金800元/人,三等奖学金500元/人,一等金1000元/人,二等金5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