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民语言类的考生进校后须进行一年预科,双语类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己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习期间,品学兼优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金(2300-43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金(1000-3000元/年)、“天山英才励志奖学金”、“天山英才特别爱校奖”(300-3000元)、特别学习成绩奖(每门100元)等各类奖金。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各类资助工作。学校设有“协管员”等校内勤工俭学岗位(3000元/年),保障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