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15号文件及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如学费进行调整,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新收费标准。住宿费:1200元/年·人。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再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国家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
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4%)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8%)
国家金: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实际划拨的人数确定。资助金额: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