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特困生实行学费缓、减政策,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正常学习和完成学业。 学费缓缴: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一次缴齐学费,经学院研究同意后,由家长或本人做出书面承诺,允许缓缴部分学费(原则上缓交额度不超过应交学费的三分之一),但必须在承诺和规定期限内补齐。缓交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学费减免:学院实行‘先贷后减’措施,对确属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其在校表现,区别不同情况适当减免部分学费。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指学费和住宿费)。
答:国家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高不超过8000元。每个学生根据每学年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以及困难程度向学生户口所在地资助中心申请具体的贷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