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上收费标准依据为湘价教〔2014〕76号文件,如有变动按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执行。校企合作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考证和校企合作定向生收费按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执行。学校将根据各专业报考情况微调计划数、调剂专业录取。
(*)号为2017年新增招生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审核后为准。
1、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招生专业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单独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