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凡是在我校取得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所有农村(包括县镇非农)户籍的学生及不超过在校生10%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免学费政策;不超过一、二年级在校生数15%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国家金资助,国家连片特困区的农村(不含县城)户籍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金范围;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及《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取得我省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可享受学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的减免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