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类别、计划总数、专业计划数、招生数、专业类别、专业名称、学制、学费、住宿费、联办院校、备注等。
2.2014年新增学校。省外学校携带相关部门同意在我省招生的批件,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同意后给予登录号和初始密码。省内需跨市招生的市属(含县区、定州市、辛集市,下同)中等职业学校,先到学校所在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招生部门申请学校招生代码,然后携带招生代码纸质盖章材料、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办学审批文件及资质年检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核准,同意后给予登录号和初始密码。跨年度恢复招生的学校,按新增学校办理。
6.学费、住宿费
严格按学校所在地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填报,超过的需提供物价部门的批件。
招生学校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备注中注明。如:招生范围,体检要求,联办学校名称、地址,高职阶段学费和住宿费等内容,但不能出现歧视少数民族、男(女)生、残疾考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