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金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暂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见附表,如有新规定按新标准收费。
第十五条 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金额高分别为8000元/年、5000元/年、4000元/年(一等国家金)、3000元/年(二等国家金)、2000元/年(三等国家金)。每年校级奖学金100万,学院总奖、金达1300万元左右,奖助面达在校生30%左右。
2021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一览表
注:以上专业收费如有变动,按物价部门
注:以上专业收费如有变动,按物价部门2021年新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