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院严格按江西省相关部门制定的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等12个专业学费5000元/年;电气自动化技术(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800元/年。
第九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3)校内一等奖学金600元/学期;(4)校内二等奖学金400元/学期;(5)校内三等奖学金200元/学期。
第十条 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金和校内的各类金。国家金:国家一档金4400元/年、国家二档金3300元/年、国家三档金2200元/年。
第十一条 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生源地信用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或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