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5500元/年;
住宿费:新公寓楼1200元/年,普通公寓楼650元/年。
1.奖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平均3300元/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省上文件实施精准资助。
2.生源地贷款。高不超过8000元/年,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报到时将《生源地信用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在学院资助部门换取《已办理生源地贷款证明》之后办理入学手续。
3.应征入伍、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学费资助。高不超过8000元/年。
7.学院对于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幼儿教师实行学费减免政策,每人每学年按照1000元的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