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入学时,请按规定缴纳第二年学杂费每生每年8000元。第一年未交清学杂费的学生,本次二年一次交清。交款可通过微信支付、刷卡支付和现金支付。不能按规定缴纳学杂费的,无法办理入学手续。
2、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体制改革,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于2017年3月,更名为“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由原来的宁夏自治区司法厅直属院校,变更为宁夏自治区公安厅直属院校。17年始,我校与原“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合作办学协议自动终止。已经招收入学的2016级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愿意继续在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就读的,请在入学时,写出书面申请,学籍继续注册在宁夏警官职业学院中专部。并按照宁夏警官职业学院17年招生政策,中专阶段学生学制由原来的2年制,变更为三年制,按三年收取学杂费(含2016年)。三年后,可报考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