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每生收取60元。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标准为(元/生﹒学年):文科类4700、工科类5300、医学类6200、体育类4800、艺术类6800;住宿费标准为650-1200元/生/学年,根据学生入住宿舍的实际情况收缴当学年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