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收费标准、政策待遇及职责义务
(一)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前2年按照中职教育收费标准收取学费,进入本、专科培养阶段后按照普通高校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学生,前2年按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有关资助政策规定申请免学费和每年1500元的国家金;进入高等教育阶段,享受普通高等学校在贷款、学生生活补贴等方面相同的政策。“2+3”专科毕业生具有继续接受本科以上教育的资格。“2+4”本科生后4年每生每年由烟台市财政资助1950元;学生在就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