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在地、市文艺、体育等比赛中,获得单项前三名或团体三等以上奖项的考生,报考我校并录取后,分别免收1000元、800元、500元的学费。
二、凡报考我校第一志愿,操行评定优秀,中考成绩为全校第一名的学生,免收第一年学费;第二名至第五名,免收1000元学费;第六名至第十名,免收500元学费。
三、贫困家庭的考生,可优先参加学校的帮扶活动,符合“资助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行动计划”的考生,可按相关文件精神享受1000――2000元学费的减免。
四、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只要符合有关政策,将享受国家每年1500元的中职生金政策。
我校与东湖技术开发区30家公司签订资助协议,今年面向湖北省内提供200名免学费名额,并按政策可同时享受国家资助的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