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校应缴费用:住宿费:8人间600元/年、6人间800元/年、校服费:100元;保险费:46元/年;被褥及生活用品费:300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南疆四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的乌什县和柯坪县)职教扶贫的文件精神,凡户口属于以上三地州的学生均免缴学费。
三、录取办法及注意事项: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规定,学生可通过自治区招生办统一录取,也可以直接来学校本部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新生入学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凡合格者予以正式录取并报到注册。如因考试不合格未被录取的,所收学费及住宿费等费用全额返还。春季新生报名时间从3月1日开始,秋季新生报名时间从8月15日开始;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的必须带毕业证原件,否则,将一律按初中学历对待(学制为三年);报名时必须携带学生个人户口薄复印件,否则,一律不准报到;另外,须携带8张一寸免冠彩照。
四、奖学金标准: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
五、国家金的享受条件及标准: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新教财[2008]263号文件的精神,在我校就读的初中起点一、二年级和高中起点一年级所有农村户口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户口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凭相关证明均可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