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学生入学后可以享受国家金1500元/年。初中生享受两年,高中生享受一年。
1、奖学金制度:一等800元、二等560元、三等320元。
2、学生入学后可以享受国家金1500元/年,初中毕业生享受两年,高中毕业生享受一年。
3、免学费制度
A、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户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南疆三地州及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乌什县、柯坪县;伊犁州:昭苏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霍城县、尼勒克县;博州:博乐市、温泉县;塔城地区:塔城市、托里县、裕民县、额敏县、和布克赛尔县;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吉木乃县、哈巴河县、布尔津县、福海县、富蕴县、清河县;昌吉州:奇台县、木垒县;哈密地区:哈密市、巴里坤县、伊吾县等贫困县学生免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
六、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
1、学费:2200元/年/生(农村户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
2、住宿费:8人间600元/年/生(免住宿费者除外)
3、行李生活用品费:430元(报到时收)
4、书费:预交250元/学年(免教材费者除外)
5、校服费:120元(报到时收)
6、体检费:40元(报到时收)
7、保险费:每年60元(报到时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