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金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比例按照在校全日制学生的15%确定享受国家金。
(2)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享受免学费。
(3)长春市城区免除部分学费政策: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长春市市区城市户籍的学生,每生每年免除1000元学费。
(4)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全日制城市学生的10%确定享受国家免学费。
(1)我校每年3月开始接受报名,拟就读学生需到校填表登记,缴纳学费(按物价部门的批复收取)、书费700元(按照实际发生数量多退少补)、校服费350元/三年、住宿生宿费150元/年、住宿生备品费400元/三年。秋季统一办理入学、报到及分寝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