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z.***.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3.国家金: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国家金补助(补助生活费),一等4300元/学年,二等3300元/学年,三等2300元/学年;4.学校奖学金:一等15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5.校长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激励全体学生刻苦学习、创新实践、积极进取、奋发成才,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6000元/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