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1500元。
第三十一条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每人600元/年;学习成绩优秀奖每人400元/年;每年学校有一定数量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金;国家贷款,在校期间享受政府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