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普通全日制在校专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执行。
1.奖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照国家、安徽省和学校现行规定执行。
2.退役军人按《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申请学费资助,符合条件的,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3.符合“农民工求学圆梦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和“村两委”学历提升计划招生对象的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学费减免;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鼓励企业支持员工组团带薪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