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类包括:低保家庭子女;持《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学生;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每学年资助标准为①2009学年:学费4410元、代管费600元,爱心营养餐550元、住宿费400元,合计5960元。②2010学年:基本补助1500元、学费4480元、代管费600元,合计6580元。
(二)二类包括:年人均纯收入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每学年资助标准为①2009学年:学费4410元、代管费600元,爱心营养餐550元,合计5560元。②2010学年:基本补助1500元、学费4480元,合计59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