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的学生需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缴交700元/学年的住宿费及预收100元/学年的热水费,于8月31日上午8:00-12:00到所住宿校区办理入住手续(凭住宿及热水缴费单办理),并入住,领取校园卡,到食堂办理IC卡,学生需自带住宿生活用品(席子190X90cm,蚊帐、被子、水桶、口盅、毛巾、牙膏、肥皂或洗衣粉、衣架、运动鞋、拖鞋、雨具、便药等)。
6、按国家政策,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免交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一、二年级时可向学校申请国家金(2000元/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活费补助(3000元/年)。有上述资格且需申请的学生必须做到:
(2)农村(含县镇)学生免除学费。开学第一周,学生上交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户主页与学生本人页)2份(用A4纸双面复印)等材料,填写《免学费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可免交学费。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免学费。开学第一周(逾期不接受申请),学生须向班主任递交书面申请和贫困证明。经学校审核后,符合城市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填写《免学费申请表》,并上交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主页与学生本人页)等2份(用A4纸双面复印)、贫困证明复印件2份,可享受城市免交学费。
(5)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活费补助。开学第一周(逾期不接受申请),学生上交镇(乡)扶贫办开具的相关证明、《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2016-2018年)》原件和复印件2份、学生和户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户主页与学生本人页)2份,用A4纸复印。经学校审核后,符合建档立卡生活补助的学生填写《广东省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可享受建档立卡生活补助及免学费、金资助。
7、新生须按学校有关通知,及时缴交学费,逾期不保留学位。所缴交费用为一学年学杂费,其中400元为课本等代收款,每学年结算一次,多退少补。按国家政策免除学费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只收400元课本代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