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费标准8800元/学年—12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800元/年—1600元/年,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保障:我院设立奖、金制度。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奖金、校级奖金、国家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金2000~4000元/年、校级奖学金1000~3000元/年、校级金1000~3000元/年。重庆市籍建卡贫困家庭的学生还可享受政府高8000元的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贷款(高8000元/年,主要是生源地信用贷款)等其他临时困难补助。学院承诺不会让任何一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