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安徽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3.国家金。由中央与安徽省共同设立,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生源地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凡被学院录取、家庭经济困难、品行端正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根据有关政策到当地农村信用社或到县(市)教育局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贷款(二者只能选其一)。
5.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根据政策可享受在校学习期间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二项享受一项)。
6.院内资助。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
7.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学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按等级给予300元-1000元的学业奖励,奖励面占全院学生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