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中职阶段、江西省机电技师学院国家金和国家免学费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以及《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我校五年一贯制中职阶段学生国家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实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和精准管理的工作目标,打赢脱贫攻坚战,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免学费标准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规定的学费标准。
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表》(附件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附件4)。
城市户籍学生获评免学费资格的,则于当年12月底之前将所交的学费退回到学生银行卡中。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不能享受国家金和免学费
六、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开始实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附件1:江西省罗宵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包含的17个县市名单 附件2: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申请表 附件3: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表 附件4: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