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考闽台合作专业的考生入学后赴台湾高校学习一学期,赴台学习人数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选派。赴台学习生活的费用自理,本校不收取该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五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12〕356号文、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8]192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普通高校高职生各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高职生学费为每人每学年7200元,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18000元。住宿费按照泉价〔2016〕2号文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学生公寓为每人每学年650元。代办费为每人每学年600元,毕业时多还少补。学生退费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