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费标准和困难制度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文科类专业学费3300元/年,理科类专业学费380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
第十五条 对园林技术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超过非园林技术专业在校生10%),学校协助申请国家金专项补助,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从一年级开始资助,资助期两年。
第十六条 根据政策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园林技术专业学生、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免学费。
第十七条 持有番禺区民政局核发的有效低保、低收入证的学生可凭证向学校提出申请,获得番禺区教育基金会金每年3000元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