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各地要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根据幼儿园可持续发展需要和当地实际,逐步制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标准。进一步健全资助制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五)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教育部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各省(区、市)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落实县级政府对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力度。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安全管理。加强玩教具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幼儿园教师根据幼儿的发展需要制定教育计划、指导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提高保教质量。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探索农村乡镇幼儿园和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到2020年,各省(区、市)要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