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但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本科、专科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中外合作的国际贸易类(国际商务,中英合作办学)和计算机类(计算机应用技术,中澳合作办学)专科专业19800元。
(二)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标准收费,普通床位每生每年450元-1500元(不含水电费)。广东省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试点的学生在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