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招生专业目录及具体专业收费标准列表附后)。
第十四条 奖学金、金:对于农村户口或城市家庭比较贫困的学生,国家每年发放1500元/生.年,学校另外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有关规定,经学校认可,每学年还可获得500~1500元/人,对于经济困难、学习成绩较好但又没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设立奖学金进行资助和奖励。
第十五条 实习实训:学校规定学生在开学后第一学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第二、三学年到学校指定的实习实训基地上岗实习实训,并由相应的公司发放薪酬,其第二、三年学费从其实习实训所得工资部分收入中冲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