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收费标准:
文史类7800元/年
理工类80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1000元/年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8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