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我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详见专业列表。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实行免费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每年补助10个月,寒暑假除外),补助期限为3年。
第三十条 学院成立了大学生资助中心,积极贯彻落实职业教育的奖金政策,为莘莘学子求学深造提供资助。成绩优异者,可分别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每人6000元/年),同时设有学院奖学金(一等奖600元/年、二等奖400元/年、三等奖200元/年)。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奖、助、勤、补、贷、减、“绿色通道”等全方位的资助政策,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但能刻苦学习的同学可申请国家金(分别为每人4000元/年、每人3000元/年、每人2000元/年)和生源地信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