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秉着“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学校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所有农村、县镇户籍的全日制中职阶段学生前三年均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中职阶段的城市户籍学生按10%比例前三年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全日制中职阶段学生,前两年按15%比例享受中职金政策。
(3)根据在校期间品德表现和学业成绩,高考大专生(大二、大三时期)、五年制大专生(后一年)按比例评定“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所有大专阶段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比例评定“国家金”(人均3300元/年);
(5)学校根据国家对贫困大学生贴息贷款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提供服务(高8000元/年);
(6)学校设立特困生补助基金,按在校生人数5%比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扶助,扶助金额分别为每学年2000元、1500元、1000元。学校还通过特困学生补助、校内外勤工岗位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扶助。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专在校生、毕业生,退役-一年以上考入高校的学生,享受入伍国家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在校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每人每年补偿不超过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