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5]16号)、《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国家金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5]259号)和市政府《关于我市落实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金政策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15]417号)精神,我市从2015年春季起,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金政策,各中职学校要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一)中职教育免学费对象
2015年春季开始,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免学费对象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本市户籍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台湾户籍学生、香港户籍学生、澳门户籍学生、华人华侨子女和残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二)中职教育免学费标准
1.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
2015春季开始,公办中职学校继续对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对不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2.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
民办中职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以下标准减免学费:2015年,本市户籍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学生、台湾户籍学生、香港户籍学生、澳门户籍学生和华人华侨子女3500元/年,其余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3000元/年;从2016年春季开始,免学费标准全部调整为3500元/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专业收费标准高于免学费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对不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三)中职教育免学费的申请时间、程序及要求
免学费的申请时间、程序及要求按照《关于做好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金工作的通知》(东教职〔2013〕12号)规定执行。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金的发放调整为分学期发放(每年2月和8月不发放金),每月200元,全年共2000元。申请时间、程序及要求按照《关于做好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金工作的通知》(东教职〔2013〕12号)规定执行。
附件: 1. 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指引
2. 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公办中职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对不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民办中职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以下标准减免学费:2015年,本市户籍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学生、台湾户籍学生、香港户籍学生、澳门户籍学生和华人华侨子女3500元/年,其余符免学费条件的学生3000元/年;从2016年春季开始,免学费标准全部调整为3500元/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免学费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对不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免学费申请、审批及报送程序
免学费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具体流程如下:
⑴学校将本工作指引及《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
⑶学生在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填写《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并递交证明材料;中途转入的学生,须在下一个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并递交证明材料。
⑷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报学校资助机构审核,再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校长亲笔签名后,将享受免学费学生名单在校园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要拍照存档。
⑸各学校将经过校长亲笔签名并公示的免学费名单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机构,并把享受免学费资助的学生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
⑹学校建立健全免学费档案资料。
◆免学费发放程序
在开学收取学生学费时,公办中职学校对初审符合条件学生免除全部学费,民办中职学校对初审符合条件学生按标准(详见“免学费标准”)减免学费。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不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需在开学后向就读学校补交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