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相关规定,学生在校3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等;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户的学生还可享受精准扶贫资助;学校还开通了国家生源地信用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按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共同审订的标准执行(详见贵州省2018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其他费用学校严格按省、州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