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收费与资助
第十九条学费的收取标准依照江西省政府相关文件执行;住宿费、新生入学体检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其中师范类专业收费标准:小学教育(3490元/年)、学前教育(3490元/年)、小学数学教育(3490元/年)、小学英语教育(3490元/年)、小学语文教育(3490元/年)、体育教育(3915元/年)、美术教育(7200元/年)、音乐教育(7200元/年)、早期教育(3490元/年),其它医学类专业、职业类专业收费标准均为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年。
第二十条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新生入学体检费入学时收取。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金和校内的各类金。国家金:国家一档金4400元/年、国家二档金3300元/年、国家三档金2200元/年。
第二十三条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生源地信用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或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