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学费:
依照川财教[2012]292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给予学费补助,标准为1800元/生/年,两年共计3600元,此费用学校已在学生一、二学年费用中直接扣除。学校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额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依照川财教[2014]328号文件精神,中职学校三年级学生按照1600元/生/年的标准予以减免学费定额补助,该费用学校直接在学生第三学年费用中扣除。
依照翠脱贫领发[2016]16号文件精神,翠屏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报读中等职业学校均可享受每学年4900元的补助(含书本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金),非翠屏区户籍学生,按户籍所在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