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五条学费与住宿费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严格依照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文件规定,医学类专业执行学费4800元/生/年、非医学类专业按章程中公示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所有专业住宿费拟定为400元/生/年的收费标准,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新政策执行。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学校奖学金(300——1000元/学年)等待遇。
3.国家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可提供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申请国家金,国家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贷款:按国家贷款政策,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生办理高校贷款,高申请贷款额度为每年12000元。
5.勤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工作岗位,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12元人民币。校内固定岗位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为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奖学金及资助措施按照国家政策执行。退役士兵的学费资助按照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