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费用。考核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每生收取60元。
第二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学费按照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执行,普通类4700元/年、工科类53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住宿费按照苏价费[2006]185号、苏价费[2004]65号文件执行,标准为1000元/年。
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同时还设立学校奖学金,对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专项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和校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学校每年拨出专款为部分特困生减免学费,对困难学生进行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国家金、圆梦券,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