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但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四)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贷款实行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五)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六)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族聚居区县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其学费或国家贷款实行代偿。
国家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长不超过20年。国家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目前,云南省主要以生源地信用贷款为主。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无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
(一)“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
从2016年起,对云南省考入普通高校的“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其专科或本科学习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生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按规定申报、领取。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