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英语、俄语专业38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3500元/生·学年;本科兼招专业3500元/生·学年,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执行伊犁师范大学收费标准。
专科:英语教育专业35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29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3300元/生·学年,专科兼招专业收3300元/生·学年(若自治区有新通知,以新通知标准为主)。
第二十八条 民语言类考生进校后须进行一年预科。双语类考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国语水平测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进入相应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