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专业名称 |
|---|---|
| 艺术设计类(专) | 美术 |
| 表演艺术类(专) | 音乐表演 |
| 教育类(专) |
学前教育
早期教育
音乐教育
|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公立高等专科学校。学校肇端于1976年创办的苏州地区幼儿师范学校,位于原吴县浒墅关镇四河口,是目前全省保留“幼儿师范”名称的历史悠久的一所学校。1983年更名为江苏省苏州幼儿师范学校,2005年挂靠原江苏教育学院,更名为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增挂江苏教育学院苏州学前教育分院校牌。2014年7月,省教育厅同意筹建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9月,学校由虎丘山麓山塘街校址迁至阳澄湖畔华元路新校区办学。学校占地面积370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校园极具现代江南水乡特色,“水、桥、亭”融合的空间格局、“黑、白、灰”组合的民居色彩、“轻、秀、雅”构成的建筑风格、“情、趣、神”勾勒的文化意境。2016年1月,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五年制大专的特点?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属指令性计划,带招生指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大专文凭,并有报到证(与派遣证类似),可以参加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录用考试。
录取规则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办法,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2.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3.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1)必测科目等级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或5合格);选测科目测试等级要求:CC(含CC)级以上。
(2)考生文理兼招,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3)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填报志愿顺序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以折合分高低排序)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果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折合分)仍相同,语文、数学两门分与附加分之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数学两门分与附加分之和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附: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按4分、3分、2分、1分计算折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4)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4.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1)填报要求: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或不合格数目不超过3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2)音乐、美术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备注:音乐表演(器乐)依据学校音乐表演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器乐只开设钢琴、二胡和琵琶方向。
(4)美术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5.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6.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要求请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7.综合素质评价要求: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美术考生录取办法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助学政策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保证家境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奖、贷、助、减、免”等并用的助学措施。学生全面享受国家和省政府的各项奖、助学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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