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部) | 专业名称 |
园林艺术学院 | 园林 |
环境设计 | |
土木工程 | |
产品设计 | |
视觉传达设计 | |
商学院 | 财务管理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市场营销 | |
旅游管理 | |
会计学 | |
电子商务 | |
工商管理 | |
人文学院 | 法学 |
英语 | |
公共事业管理 | |
广告学 | |
城市管理 | |
工程技术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交通运输 | |
汽车服务工程 | |
电子信息工程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
生物环境学院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中药学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
环境工程 |
1.对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浙江省普通类一段线或外省一批分数线的我院新生,分学年奖励共计15万元/人。
2.对高考投档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60000名、前70000名、前80000名及前90000名的我院新生,分别奖励5万元/人、3万元/人、1万元/人和0.5万元/人。
3.对高考投档成绩列浙江省普通类所在专业前2%者,奖励0.5万元/人。
4.对高考投档成绩列浙江省设计学类(二批)、中职升本科同类型新生的前2%者,奖励0.5万元/人。
5.省外文理科二批或三批平行志愿(院校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我院的考生,其高考投档成绩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批次分数线40分(含)以上者,奖励1万元/人。
6.经学院确认,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省级赛区竞赛一等奖的新生,奖励1万元/人;获省级赛区竞赛二等奖的新生,奖励0.5万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新生,奖励0.5万元/人。
以上奖学金不重复发放,符合多项者,按奖励金额高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