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性质 | 学校名称 | 招 生 专 业 | |||||
专业大类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 | 学制 | |||
教 | 民 办 | 代码:052103 | 体育健康类 | 150100 | 运动训练 | 110 | 3 |
文化艺术类 | 142000 | 工艺美术 | 110 | 3 | |||
140800 | 音乐 | 110 | 3 | ||||
140900 | 舞蹈表演 | 110 | 3 | ||||
信息技术类 | 9050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800 | 3 | |||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 180200 | 商务助理 | 90 | 3 | |||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 180300 | 企业管理 (文秘) | 90 | 3 | |||
加工制造类 | 51100 | 工业机器人应用技术 (数控技术应用) | 90 | 3 | |||
医药卫生类 | 100100 | 中德高级护理 | 90 | 3 | |||
1.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享受免学费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2.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